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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工智能实验教学中心) |
2011年度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说明
各位项目负责人:
2011年度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实验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说明如下:
一、可报销发票类别
(1)参加国内教研交流活动的差旅费和会议注册费;
(2)发表教研论文审稿费和版面费;
(3)耗材费;
(4)办公用品购置费(单件价格不超过199元)。
二、报销流程
(1)项目负责人和两位项目组成员在发票反面签字,如果反面不能签字则签于正面。
(2)将发票寄到: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收件人:董强,电话:13980895691,邮编:611731。并请同时附上报销所得款项的收款人姓名、地址、邮编和手机号码。
(3)电子科大方面将派专人负责报账,并通过“中国邮政”将报销所得款项汇给相应收款人。
三、报销时间安排
(1)请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将整个项目执行期间产生的所有发票寄到实验中心进行报销。
(2)项目执行前期产生的发票也可以选择在2011年9月10日之前寄到实验中心提前进行报销。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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